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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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门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网一期 110 千伏输变电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