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10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98-******(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开发区分陕路1号
邮编:472000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文件/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三门峡工业废物收集暂存环保改造项目 | 2023年9月23日 | ******有限公司 |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交口工业园区s249东侧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现有废矿物油贮存项目,并扩大租赁仓储用房,增加危险废物暂存种类, 建设扩建部分地面防渗、围堰、事故池、废气处理系统等。项目总投资1300万,占地1300平方米。 | ******有限公司院内1座1000m2的闲置仓库,无土建工程,只涉及围堰、导流沟等建设及其防渗和机械设备安装调试,施工工序较为简单,且施工阶段时间较短。 二、营运期 (1)废气 项目1#贮存库废气采取微负压收集后进入1套“碱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再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HCl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2#贮存库废气微负压收集后进入1套“碱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再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劳动人员从现有工程中调配,不新增员工,无生活用水增加,本项目会新增碱喷淋装置用水,产生的喷淋废液作为危废处置。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厂房内叉车和风机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限制时速并严禁鸣笛、减振、隔声、维护、保养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的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消防沙等经密闭容器收集后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分区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