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有(无)创呼吸机及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机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6063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葛财招标采购-2024-36 | ******医院有(无)创呼吸机及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机项目 | ****** | ****** |
3.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
注:1、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长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3.5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
4、河南省市场主体可通过“信用中国(河南)”网站、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APP等渠道免费出具专项信用报告。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
3.6.1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6.2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联系人:文女士
联系电话:******
******财政局308室
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室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