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卢氏县建筑垃圾处理再生利用中心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项目名称:卢氏县建筑垃圾处理再生利用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县城龙山路
项目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2024年7月17日
调试日期: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9月10日
联系人:雷宏林